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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泉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人才办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次数:6194

中共阳泉市委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29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思路和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着力构建科学、开放、高效的人才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按照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推动政府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权力、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各环节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人才管理服务权力事项,完善监管细则,确保运行规范。(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尊重、保障和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取消机关事业单位“控编进人卡”制度,对急需紧缺的一流人才实行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编制周转池制度。取消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卡”制度,变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变具体性前置管理为总量性后置监管。支持高校、公立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立特设岗位,自主引进一批掌握国内外领先技术和教学科研成果的高层次人才。下放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职数备案和干部调动审批权限,将科级干部职数审批规范确定为正科级干部正职领导职务。在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试行编制备案管理,允许在控制总额内自主确定编制使用数、自主设置业务机构,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选择部分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取消行政级别实现法人治理改革试点。落实招录自主权,允许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和核准的岗位限额内自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组织人社、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落实职称评审权,突出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分级分批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分配自主权,实行财政工资总量包干的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中,可探索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标准、形式、具体办法,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可试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工资制,其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调控范围。高校、卫生文体机构领导人员经审批可兼任与本单位或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整合,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准入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验资报告的条件限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壮大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加强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定期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发展综合性、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加快人才服务网络化建设,形成融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于一体的人才服务平台系统,实现区域人才资源共享。畅通人才引进渠道、简化人才引进流程,为特殊人才提供个性化服务,为人才引进提供一站式便捷报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四)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点。支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人才流动、成果转化、创业扶持、收益分配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全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试点建立人才(学科)特区,在人才引进、岗位设置、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探索自主管理的新模式。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突出地域文化和发展特色,在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使用、培养等方面深化改革、大胆创新,努力吸引和集聚大量创业创新创造人才,为本县区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项目支撑。(责任单位:市综改办、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粮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五)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和方式,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注重研究成果质量及社会影响力,适当延长评价考核周期,强化聘期考核;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注重创新能力、成果转化、专利创造和运用,强调效益评价,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限制性条件;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注重研究成果的学术原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积极引入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行业学会、专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探索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建立符合基层一线和创新创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突出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分级分批下放职称评审权。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卫生文体机构以及国有企业探索试行自主评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取消附着在职称评审上的一切非专业条件,实行职称评聘“4个取消”: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价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初、中级职称评价取消外语考试要求,高级职称评价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其他人员凡不以外语作为工作必备条件的,原则上也要取消外语考试要求。应用型人才职称评价取消论文限制性要求,代之以体现专业技术业绩水平的产品研制、技术推广、专利、病历、教案等成果。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不受用人主体岗位设置的限制,在严格标准条件的前提下,实行“个人自主自愿申报、社会公开公正评价、人社部门全程监管”。同时,在岗位聘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聘用任期制,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职称岗位动态调整。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岗位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给予职称晋升倾斜。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参加对应层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开辟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规范职业资格准入和评价管理,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清理和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推进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机制 

(七)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聚焦经济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以多种形式为阳泉服务。建立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定期发布全市引才目录。成立市级人才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我市引进的人才项目进行专业的审核评定。积极对接省级、国家级重大引才工程,创新实施我市系列招才引智项目,重点引进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引领行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与创新创业团队。突出高精尖缺,对于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领军拔尖人才,以及拥有领先专利技术和科研成果,能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并且确定在我市落地发展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业创新人才,要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经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后一次性资助300万元至5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以上高端人才,在我市开展产业对接、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的,经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985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我市发展的(承诺服务期为5年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安家费。引才单位可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经历、技术贡献等,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岗位已满的事业单位可特设岗位聘任,做到“虚位以待、随到随聘”。鼓励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市场竞争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开通“双一流”高校引才直通车,引进和储备优秀青年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国资委〉) 

(八)加大柔性引才工作力度。完善柔性引才政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柔性汇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资源。实施人才“高位嫁接”战略,鼓励用人单位与发达地区人才智力密集主体广泛对接、深度合作。鼓励各类创新主体与海内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鼓励高层次人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来我市创新创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人才聚集地设立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一流优秀人才。支持举办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国家级以上学术会议、学术组织、高端智库、专业论坛在我市举办或永久落地。引导企业建立或共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不断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做到科技驱动,创新发展。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报参评人才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可享受我市同类人才待遇。大力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依托阳泉籍乃至山西籍在外人才资源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在税收、土地出让、金融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资委〉、市投促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引进服务工作。优化人才配套服务政策,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限制,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自由选择居住地,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周转房。出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鼓励大型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用地或闲置办公楼宇建设人才公寓,加快启动市级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和公租房制度,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制度,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确保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在我市享受到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家属的保障待遇,随迁子女可在全市范围自愿选择中小学就读;随迁配偶暂时未落实工作的,先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一次性办理五年有效工作类居留证件,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享受预约办证、加急办证、代办证件等“绿色通道”服务。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拓展金融、交通、文化、联谊等服务功能,实现“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外侨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人行阳泉中心支行) 

四、建立以支持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 

(十)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全面深化教育改革,重点实施“1331”工程,支持阳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阳泉职业技术学院(筹建中)按照国家“双一流”标准加强内涵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一到两个省内一流的专业和学科。鼓励支持阳泉职业技术学院与国内一流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借助其雄厚的师资力量实现快速发展。对接重点产业需求,支持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阳泉职业技术学院、市技工学校和各中职学校在专业设置、课程改革等方面与我市产业需求深度对接,大力培育具有“工匠精神”的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支持我市高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经验和实践的企业家或科研人员兼职。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联合我市各高校(包括山西技术工程学院)建设高校众创空间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支持高校将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培训、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情况纳入学分体系。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机制,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深化推进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坚持全面从严管理教师队伍,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第二职业或开展有偿补课,确保教师专心教书育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商联) 

(十一)完善符合科研活动特点和规律的经费管理办法。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实行项目分类管理。完善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提高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科学化水平。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透明度。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在经费预算调剂、支出结构调整、科研经费投入、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差旅管理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研究制定科研人员课题经费管理办法,鼓励科研人员从事专项课题研究。改革不符合科研规律和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制度。实行符合人才创新规律和科研规律的经费审计方式,以纵向经费审计为主,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选择个别试点,试行科研项目带头人自行多方融资、政府全额担保贴息、科研成果收益偿还新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保证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到位,到2020年市县两级财政人才专项资金投入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人才发展战略,加快形成政府扶持、金融支持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人才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支持科技创新的新产品新服务,支持企事业、社会组织设立人才发展基金。支持成立风险投融资基金,开展市场化投融资运作,扶持创新创业项目。加大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经费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银监分局、人行阳泉中心支行) 

(十二)加大领军人才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实施本土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加大推送本土人才进入省级、国家级人才项目力度,制定入选人才配套奖励政策。实施市级拔尖人才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加大创业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完善支持政策,创新支持方式。制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大力培养重点行业领军人才,在煤化工、装备制造、耐火、数据信息等产业领域打造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支持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或实施成果转化。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股权分配等激励政策。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经营管理人才、科研创新人才“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解除后顾之忧。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观念,在重大项目中设立青年人才专项,促进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大力开展市级拔尖人才、产业英才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十三)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推行产教融合、校企(校)合作、工学一体的协同育人模式,支持园区、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学科专业共建,开展校企联合“双轨制”办学,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根据我市产业转型实际,加强重点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围绕“36字调产方针”,在煤炭、电力、煤化工、装备制造、冶金、耐火陶瓷、文化旅游、数据信息、物流管理9个行业,设立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探索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激励办法。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借鉴农业先进地区农村人才培养成功经验,全力推进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结合我市工矿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实际,制定实施“阳泉市高技能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力引进、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进一步降低高技能人才引进门槛、放宽政策限制,开通高技能人才绿色服务通道,为高技能人才解决后顾之忧。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或组织参加国内外行业技能竞赛,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事业上新台阶。开展形式多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民营〈中小〉企业局、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构建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 

(十四)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域人才流动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年龄、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改革现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间人才流动的行政管理制度,精减人才流动限制环节,实行顺向流动市场配置办理、横向流动单位协商办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探索研究吸引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鼓励国有企业吸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鼓励公务员向国有企事业单位有序流动。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市、互联互通的业务经办系统和信息共享系统。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经信委〈国资委〉) 

(十五)鼓励人才向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完善县以下单位招录人才政策。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招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开考比例等限制条件。切实提高从政府购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招录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发展相对落后地区公共服务事业单位急需的二类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承诺服务年限5年以上的,可直接考核聘用。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探索县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乡镇工作补贴,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政策,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水平。组织各类专家定期开展服务基层活动,实施专家定点帮扶制度,有计划地选派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锻炼。在各类人才表彰和优秀人才选拔中,提高基层一线人才比例。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引导鼓励科技人才到基层、到农村创业创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建立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激励机制 

(十六)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要素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自主或产学研用合作建设研发机构,支持在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领域创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创新平台。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我市建设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中试与转化基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新创业载体,积极推动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公益性活动,积极发挥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创业投资、市场推广等核心孵化功能。探索建立高科技人才项目会商机制,对科技含量高、转化前景好的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集成各类科技计划和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创业项目和金融资本对接机制,定期举办人才项目对接会、投融资洽谈会,搭建金融机构、风投机构与高新技术项目对接平台。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完善创新创业人才个人所得税计征模式,合理减轻创新创业税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国资委〉、市投促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七)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保障力度。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科研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在实行财政工资总量包干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可在全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倍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总额。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对“高精尖缺”人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对因重大科研任务、科研项目等临时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在项目周期内实行项目工资制。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净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有效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创业积极性。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性较强的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才从自己的科研的成果中获取合法收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企事业单位采取投资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对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但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免除责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十八)鼓励党政机关干部离岗创业,鼓励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探索研究鼓励党政机关干部离岗创业实施办法,支持他们创办、领办和牵头发展实体经济,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特别是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所得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原则上依法依规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离岗创业。鼓励国有企业对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鼓励高校、国有企业、园区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培育一批专业化技术经纪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国资委〉)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各部门 “一把手”要切实履行抓“第一资源”的职责,按照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突出抓好行业和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级科协、团委、妇联、侨联、工商联等组织开展有特色的人才工作,努力形成人才辈出、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委、人民政府) 

(二十)健全人才工作责任体制。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第一资源”的领导责任,将人才工作列为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机制。建立重要人才政策、重大人才项目、年度主要工作落实督查与反馈制度,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办,定期通报。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委、人民政府) 

(二十一)制定实施细则。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在深入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改革举措的基础上,加紧研究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实施细则,2018年9月前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后正式出台。各县区委、政府要积极推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改革,制定出台促进人才交流引进的配套服务政策,集聚形成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洼地效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委、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制定出台市委关于加强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市委常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加强人才的教育培训、国情研修,增强人才对党情、国情、社情和省情市情的了解认识。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定期开展休假疗养活动。加强对体制外人才的团结凝聚,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畅通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发挥人才的智力优势和决策咨询作用。加强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委、人民政府)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分工方案,明确本实施意见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创造性抓好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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